我叫王道元,1959年2月生,68岁退役军人,家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兰花苑小区。我曾身披戎装保家卫国,如今却是肾移植术后器官缺损残疾、听力双重残疾老人,靠终身服药续命;只因好心帮干儿子代持股份、未参与任何经营,竟被怀远县人民法院(2023)皖0321民初7498号判决强判连带巨额债务,房产、微信、支付宝全被冻结,变卖房产后主动协商原告却反遭法警拘押,法律文书朝令夕改,走投无路之下,向全社会公开求援!

一、好心代持未碰经营一分 却被硬扣“股东+管理人”帽子
我纯粹是热心肠,为帮干儿子叶广东创业,仅做安徽俏粽娘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代持股东,从未参与任何经营、决策、结算、供货,没领过一分工资、没拿过一分分红,对公司与怀远县正兴粮贸有限公司的纠纷毫不知情。
时任公司法人叶广东、采购部经理彭传友、党建指导员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均出具证词,铁证我未参与任何公司行为;原告全程拿不出我参与沟通、签字、结算的任何通话、短信、文书证据。
判决核心依据的“对帐函”,是掺杂多家案外企业业务、个人不明借款的虚假大杂烩,原告在2025年7月10日听证会上当庭承认“该单据为被告单方制作”,与一审陈述完全矛盾,主审法官徐爱国仍执意采信,公然违背证据规则与最高法“禁止反言”原则。
二、判决漏洞百出 程序违法触目惊心
1. 事实认定完全无据:判决称2020-2022年原告一直是按我的要求安排供货,可我2021年3月15日才代持入股,即使此前与原告有业务往来也与被告俏粽娘公司毫无关系,怎么可以纳入诉讼?再者我与原告原告本就素不相识,何来安排供货?纯属虚假!同时这期间的货送到了那里也没有接收企业和个人的入库凭证,
2. 违背商业常识枉判:原告编造的被告企业“驾车上门取货”谎言,在此大宗商品成熟物流背景下,企业不可能自我推高成本费驾车上门取货,时任被告公司的采购经理证词证实从无接受此指令,法官的采信意为原告争夺怀远属地管辖权。
3. 庭审承诺形同虚设:主审法官徐爱国当庭承诺“由于双方争议较大,庭后调查审理后再行判决”,但却未做任何调查即下判决,庭审记录也不签字,程序严重违法。
4. 执行手段极端违法:我主动卖房、带着诚意约原告协商赔付,竟被原告当场调动法警拘押,同时还以“拒执罪”相恫吓,积极和解反成拒执。
5. 法律文书朝令夕改:2025年10月22日法院送达《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》,我足额缴费后案件理应进入上诉程序、执行终止,法院却以“工作人员失误”口头推翻,无任何书面说明;12月22日才收到法院定于12月18日开展的房产勘查评估,通知延后4天才送达,知情权、参与权被无形地彻底剥夺。
三、重病老人生存权被剥夺 退役军人尊严何在
我是肾移植术后患者,器官缺损残疾、听力残疾,每月需高额药费维持生命。如今房产、银行卡全冻结、移动支付全封,身无分文、无钱买药、吃饭就医全无保障。
我已向蚌埠中院、省高院、省信访局、多家媒体反复申诉,怀远法院最终的“答复书”却回避非法拘禁、正规的法律文书成儿戏、采信伪证枉法判案等全部核心问题,再审被驳回、申诉被搪塞,正义之路寸步难行。


四、我以退役军人身份郑重诉求 恳请全社会监督
1. 恳请蚌埠市检察院、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对(2023)皖0321民初7498号判决提起抗诉,彻查事实、纠正错判;
2. 恳请纪委监委严查主审法官徐爱国枉法裁判、违纪违法问题,追究法院党组管理失守;
3. 立即终止违规执行,解除房产、微信、支付宝违法冻结,保障我基本生存与医疗权利;
4. 依法追究原告虚假诉讼、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;
5. 依法给予退役军人、重病残疾人司法救助,免交全部诉讼与执行费用。
我曾为国尽忠,如今老弱病残、孤立无援,不求特殊照顾,只求司法公正、基本人权、退役军人尊严。恳请各级政法机关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、各级就残联、新闻媒体与爱心人士伸出援手,推动案件重查,让68岁病残老兵回归家庭、安度残年,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!
申诉人:王道元
2026年3月
实名承诺:所述全部属实,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!